台中社區|公用電費提案

公用電費偏高,提案先量測 30~60 天,再決定要不要改時間電價

各位委員好,我整理了最近 6 張公用電費帳單。電費確實偏高,但現有資料還不夠判斷改電價方案會不會省,所以這次先不改,先把資料補齊。

主委整理|2026 年 10 月 23 日|不含電號、住址、姓名或付款資訊

請委員決議三件事

  1. 補齊資料:2025 年 12 月帳單,以及每張帳單的抄表起訖日。
  2. 量測用電:向台電申請逐時用電,或加裝分表,連續 30~60 天,電梯與冷氣盡量分開量。
  3. 資料齊後再提案:本次不變更電價方案、不簽約。
量測方式與費用,待取得報價後另案提會。

現況:六張帳單

金額照帳單總額,不另外拆稅費。

22,160合計度數
125,587合計金額(元)
5.67平均每度(元)
3,693每張平均度數
期別度數金額(元)每度(元)
資料有兩個缺口:① 缺 2025/12 帳單,6 張不是連續一年;② 帳單只有期別,沒有抄表起訖日,夏月(6/1~9/30)到底算幾天無法確定。2025/10 還可能跨過 10/1 的新費率生效日。

為什麼現在不改

時間電價省不省,看的是「什麼時候用電」,不是用了多少度。

目前

一般累進電價

用電越多,後段單價越高,與用電時段無關。住宅以外非營業用,夏月每度 1.78~8.86 元、非夏月 1.78~7.03 元。沒有契約或需量風險。

可評估

簡易時間電價(二段/三段)

每月基本費 75 元,超過 2,000 度的部分每度加 1.04 元。週六、週日與離峰日全天算離峰。夏月二段尖峰 5.16、離峰 2.06 元。只有大量用電落在離峰才會省,而且申請後一年內不能改回。

資料不足

標準型(契約容量)

要另訂契約容量,超約最高收基本費 3 倍,還有功率因數調整。需要 15 分鐘最高需量,光有總度數無法估算,現在不建議碰。

以上為台電表燈(住商)現行電價,2025/10/1 起實施,查證日 2026/10/23。

試算:自己調調看

把不確定的地方做成可調的假設。這是看方向,不是台電報價,也不是保證省錢。

含週末、離峰日與平日離峰時段。二段式其餘都算尖峰。
半尖峰 = 100% - 離峰 - 尖峰。
缺抄表日,只能用整體比例假設。
六期實付
現行累進,用現行費率回算
簡易二段(依上面的假設)
簡易三段(依上面的假設)
兩台電梯,每月用電
新增兩台冷氣,每月用電
電梯+冷氣合計,每月電費粗估(以帳單平均每度 5.67 元計)
離峰比例是最大的未知數。電梯與公共照明幾乎全天運轉,真實離峰占比可能比 55% 低很多,所以省多少要等量測結果,這就是提案要先量測的原因。

電梯:2 台 × 馬達瓩數 × 每日趟數 × 每趟 45 秒 × 30 日,另加每台待機 0.2 瓩;冷氣:2 台 × 輸入瓩數 × 每日時數 × 30 日 × 70% 負載率。皆為估算,不代替銘牌或分表實測。

算法與明細

逐期回算(隨上面的假設更新)
期別實付累進二段三段
累進電價算法
每張帳單視為 2 個月,月均度數 = 度數 ÷ 2 當期回算 = 2 × [夏月比例 × 夏月月費 + (1-夏月比例) × 非夏月月費] 級距:0–120、121–330、331–500、501–700、701–1000、1001 以上 夏月:1.78、2.55、3.80、5.14、6.44、8.86 元 非夏月:1.78、2.26、3.13、4.24、5.27、7.03 元
簡易時間電價算法與時段
二段 = 150 + 度數 ×(尖峰比例 × 尖峰單價 + 離峰比例 × 離峰單價)+ 超量加價 三段 = 150 + 度數 ×(尖峰 × 單價 + 半尖峰 × 單價 + 離峰 × 單價)+ 超量加價 150 = 每月基本費 75 元 × 2 個月;超量加價 = max(0, 當期度數-4000) × 1.04

二段:夏月平日 09:00~24:00 尖峰;非夏月平日 06:00~11:00、14:00~24:00 尖峰,其餘離峰。

三段:夏月平日 16:00~22:00 尖峰,09:00~16:00 與 22:00~24:00 半尖峰;非夏月平日 06:00~11:00、14:00~24:00 半尖峰,其餘離峰。

離峰日:週六、週日與國定假日類離峰日全天離峰,以台電時間電價日曆為準。

契約型的超約與功率因數

以 15 分鐘平均最高需量對照契約容量。超出 10% 以內的部分收基本費 2 倍,超過 10% 的部分收 3 倍。

功率因數低於 80% 每低 1% 電費加 0.1%,高於 80% 每高 1% 減 0.1%,最高算到 95%。

資料來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