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委員好。我用六張帳單的實際計費期間,照台電公式逐期回算:六期合計 365 天,現行累進約 元,改二段式約 元,少約 元()。就算用電全落在尖峰時段,仍省約 。
目前是表燈非營業用、非時間電價(累進)。下表為帳單上的計費期間。
| 計費期間(繳費月) | 天數 | 度數 | 實付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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逐期用帳單的起訖日,照台電的夏月、非夏月、週末與離峰日算出每個時段有多少小時。唯一不知道的是「一天內什麼時候用電」,所以下面列四種情況。
| 用電時段 | 二段式 | 省下(二段) | 三段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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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額為六期合計(元),與「現行累進,用現行費率回算」的 元比較,皆未含功率因數調整(實際帳單約 1.5% 抵減,兩邊都有)。
全天均勻:每小時用電一樣多。白天集中:08~18 點是其他時間的 3 倍。傍晚集中:17~23 點是其他時間的 3 倍。最不利:用電全部落在尖峰時段(夏月 09 點起、非夏月 06~11 點與 14 點起),完全沒有離峰。
兩個月帳單的級距門檻加倍(240、660、1000、1400、2000 度),按計費期間內夏月與非夏月的天數比例計算。
| 期間 | 帳單流動電費 | 公式回算 | 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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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張完全一致。2025/10 那張是舊費率(2025/10/1 調整前),所以和現行費率回算差 1,060 元;上面比較一律用現行費率。
設兩台冷氣合計平均 2 瓩、每天開 8 小時、每月 30 天,每月新增 480 度。
冷氣多半白天開,所以用最壞的尖峰價計算。就算這樣,仍比留在累進電價便宜。
簡易型時間電價以一年為週期,申請後一年內不得改回累進。要改需換電子式電表。
用電時段是估計,不是量測。改用後第一年會有真實的尖離峰用電紀錄,明年據此檢討。
契約用電(低壓電力)有基本電費與超約風險,要知道 15 分鐘最大需量才能決定容量。先改時間電價,累積一年資料再評估。
| 期間 | 累進(現行) | 二段 | 三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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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段(平日):夏月 09:00~24:00 尖峰、00:00~09:00 離峰;非夏月 06:00~11:00、14:00~24:00 尖峰,其餘離峰。
三段(平日):夏月 16:00~22:00 尖峰,09:00~16:00 與 22:00~24:00 半尖峰,00:00~09:00 離峰;非夏月 06:00~11:00、14:00~24:00 半尖峰,其餘離峰。
週六、週日與離峰日:簡易型全天離峰。這六期內,週一至週五的離峰日共 11 天:2025/10/06、10/10、12/25,2026/01/01、02/16~02/20、05/01、06/19。補假(如 2025/09/29、2025/10/24、2026/02/27、2026/04/03、04/06)台電日曆標為平日,不算離峰。
費率查證日 2026/10/23。台電若公告新費率,需重新計算。
以六期實際帳單回算,改二段式電費至少少近三成(最不利 ),一般約三到四成(),最高約四成()。
請委員同意授權向台電申請;契約用電一年後依實際資料再評估。